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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锋姐:三任丈夫五个娃 因卖儿在石狮获刑5年

2015-04-21 09:35:32  作者:李昌乾  来源:海峡都市报
  

  纠结的法官

  幸福的时光总是很快,取保的时间到了。2015年4月17日上午9时6分,在两位女法警的护送下,锋姐缓步走向法庭,一袭红色保暖睡衣,站在被告席上,没有辩护律师,没有家属。

  庭审前,她双手交叉垂放肚,垂头捏压十指。抬头平视前方,与法官四目相视时,承办法官程耕轮告诉她,目前家里一切正常,郭姨让她放心,孩子老人会照看。

  听到这些话语,她还请法官帮个忙,她还想写家书寄给湖北的双亲,苦于忘记具体的住址,希望法官能帮忙问问。

  其实,这是一次延后的判决,原本在4月9日开庭时就可当庭宣判,承办案件的法官程耕轮在了解锋姐的家庭和遭遇后,试图寻找法外开恩的可能,当时就将已拟好的判决书收回没有当庭宣判。

  承办法官先是掏了500元给前来参加庭审的郭姨婆孙三人,帮助她们返回广东暂住处。后又向石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向上级人民法院口头请示“在法定刑以下减轻”的处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但后来得知,“法定刑以下减轻”的处罚在申请的程序上没有想象的容易,只有在一些特殊条件下才能申请成功。综合锋姐的案件,她不存在自首、立功表现、从犯等法定减轻处罚的要求,“最终,这条路堵死了,没法行得通”。

  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他又向郭云提出开具相关证明,核实双胞胎姐妹的出生日期,后来证实姐妹俩的实际年龄已满周岁,孩子的母亲也不符法律规定的取保要求。

  经过几番纠结后,时隔8天,承办法官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综合案件情节、家庭情况、悔罪表现,选择了拐卖儿童罪法定刑期的最低刑有期徒刑五年进行判决。

  听到这样的结果,锋姐沉默了,在法官“被告对法院的判决有没有意见”提醒下,她才缓过神来,回答:“能否判轻一点,不然我的两个小孩怎么办?”

  走出法庭后,锋姐强忍抽泣声,坐在法院过道座椅上哽咽着。见到记者,一句“想到这个结果没有?”锋姐突然放声哭得像个小孩,泪水打湿衣领,哭红了双眸。

  “想到我两个小孩没人带,我好害怕。”锋姐说,“现在觉得非常后悔,如果我不把孩子送人,如果我不从老家离家出走,也许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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