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借调:被长借者皆领导亲属 成准公务员捷径
避免“非必要借调”蔓延
目前,有的党政机关借调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干部并不是用来完成临时性的工作或项目,而是长期使用借调干部从事一般性的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借调就是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制度的约束必然导致借调的随意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认为,在举办某些重大的体育文化赛事或活动时,借调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除此以外大量存在的借调是不应鼓励的,并且应该严格限制。如何避免这类一般性借调的产生和蔓延呢?
首先,就是要正确界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不能鼓励政府部门随意扩大职能,有些职能应放权给非政府机构或中介机构,大力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要认真核定各个政府机构的编制,以事设岗,以岗定人,“一个萝卜一个坑”,努力做到工作量负担合理均衡,避免长期性的加班加点,要重视干部,特别是工作骨干的身心健康。
第三,要建立“能进能出”的机制,对那些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建立退出机制,鼓励他们到适合自己个人发展和成才的地方去工作,对那些适合上级机关工作的人员要通过正式途径依法积极进行考录或调动。
第四,要加大单位内部的人才考评工作,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使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的人能够进入领导的视野,走到群众的面前,使能干事的人可以干更重要的事,不可埋没人才,“灯下黑”。
第五,加强公共管理人才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项目,例如目前流行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就是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比较规范的项目。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也有利于承担新的工作。
第六,党政部门要积极接受大学生或研究生的社会实习,特别是鼓励他们承担那些短期性、事务性和专业性强的工作。这样做,既有利于党政部门顺利完成那些重大活动,弥补临时性的编制不足和“人”“事”失衡,也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高素质人才,是一项多赢的、利国利民的工程,也是解决借调的重要之策。
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则极力强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借调难题。“对借调公务员实行依法规制,首先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统一确立借调的基本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标准和准则,甚至通过必要的授权立法,全面建立和完善借调的相关法律规范。”(半月谈网原碧霞 部分资料综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论坛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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