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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持医保卡不交钱也能住院 部门辟谣存在出入

2015-03-12 10:20:41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3月12日讯 “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看门诊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可报销60%;到大医院门诊看病一定要先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否则一分钱也报不了……”这两天,一条名为《有医保卡的请别再花冤枉钱了》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热传。

  医保卡是否真可以如网传的这样使用呢?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帖子内容与福州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存在出入,不具备指导性,大家不要相信和传播。

  网传:持医保卡住院,个人只负担1/3

  实际: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网传“如果生病需要住院治疗,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住院后,医保卡确实要交给医院,医院要对医保卡进行核实,查看是否为本人的卡。遇到卡里面没钱的情况,如果是公务员,我们会启用公务员补助,如果是普通职工,卡里还是得有钱的。文章中说个人只需负担1/3的费用太笼统了。”福州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住院时,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都可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而医保报销比例也不是固定的数值。按照福州市现行的规定,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与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就医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和是否成年有关。

  根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支付标准,首次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在职员工在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一级、社区等不同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是15%、14%、13%、12%、10%和8%,退休员工个人负担比例更低。而未成年人一般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在三甲(不含专科)医院首次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是4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40%,起付标准与个人支付比例,都随着医院等级的降低而减少。

  举个例子,在职员工李某在省立医院(三甲)住院,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18000元,但其个人账户只有600元,还要交多少钱?

  首先需要他负担的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800元,还有个人负担比例部分:(18000-800)×15%=2580元。两项合计3380元,除去个人账户的600元,李某还需支付2780元现金。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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