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入学政策公布 购房时间能"抵"暂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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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5年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政策拟4月16日起登记报名
昨日下午,厦门市教育局召集各区教育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的政策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各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结合本区的区情,在暂住时间认定、社保缴交年限计算等方面有一些变动。
值得提醒的是,预约登记报名时间由去年的5月6日至16日提前到4月16日至30日。
政策:积分入学总分110分
据了解,今年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政策还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规定,随迁子女申请在厦门市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必须符合下列入学条件:一是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也可提出申请。
根据《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规定,整个积分计算体系包括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符合基本入学条件的给予30分的基本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主要包括工作积分和生活积分。其中,工作积分36分,对暂住且务工年限超过基本条件年限要求,每多一年得2分,不超过12分;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每多一年得4分,不超过24分;生活积分34分,对购置商品住房且占房屋产权比例50%以上的给20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5分,务工和暂住在同一行政区的给9分。附加分主要是鼓励父母双方均在厦门,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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