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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失独母亲过年似“过劫” 怕被人当作祥林嫂

2015-03-10 08:38:18  来源:东南快报
  

  专家

  失独家庭要承受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早从2007年开始,福建省开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2008年起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并列为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当年,由政府给予子女死亡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扶助金。2011年将扶助标准提高到200元,2012年再次提高到400元,到了2013年,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到500元,属低保户家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扶助金标准,并随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进行动态调整。

  据福州市计生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福州各个区市的发放标准都在800元或以上。

  而对于确实需要借助医学手段辅助生育技术受孕的,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中也规定:所在单位应给予必要检查和治疗的时间及其他便利。县(市、区)政府对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除了经济,精神压力也是失独家庭所需要承受的。”福州市计生委一名处长介绍,2014年6月份,福建省计生协会与福建师范大学联手,将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的52名大学生纳入福州13户失独家庭扶助体系,让专业人士介入,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辅导。带队的张碧红老师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即使是面对这类社工,一些失独家庭也不愿意向他们倾诉。

  她表示,一般失独家庭中,子女意外死亡的原因,都是一些重大事故或是重大疾病,因此在家庭经济上往往有被子女所拖累;而在心理精神层面,因为失去子女,家庭成员相对比较孤独。特别是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并不仅仅是精神空虚的问题,会出现“老无所依”的担忧。

  “老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往往需要直系担保人来签字,失独家庭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张碧红认为,在这个方面,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还在于我们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如未来可以推行社区养老,由社区责任人作为监护人和责任人,直接签署意见,碰到重大疾病时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以避免失独老人生病时无人签字的尴尬处境。

  著名人口学专家易富贤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上的失独家庭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这个群体确实有困难,国家应从“扶贫”的角度出发,给予一些补偿和照顾。他介绍,据统计,有大约4%左右的人会在25岁之前死亡,今后有数百万失独家庭。他认为,鼓励社会志愿者来参与帮助失独家庭,作用比政府单纯的物质扶助更有意义。

  但是,东南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更多失独家庭,其实并不愿轻易向前来帮扶的人表露心声。他们害怕自己会被当成向人诉说不幸的“祥林嫂”。

  (东南快报记者 陈雪芳)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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