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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规定“已拆封”不让退货 卖家或将面临处罚

2015-03-04 17:01: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 去年3月15日执行的“新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其中“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赋予了新的网购后悔权。昨日,记者登录了几家知名电商网站,发现他们虽然都有“7天退货”规定,但具体标准并不一致,有不少网店规定“已拆封”不让退货。

  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如有商家触犯该条例,将面临处罚。

  记者调查发现,亚马逊在退换货政策说明中承诺,“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达之日起7日或30日内,享受无理由全款退货。”而京东商城的“不退货”声明中表示,已打开商品影响二次销售的(质量问题除外),包装有损坏未当快递员面查看物品而直接签收的。可以看出,京东以上规定与《办法》中条款相悖。多数网站都对包装的完整性有一定要求,比如包装若破损将不予退货。

  随后,记者登录淘宝网,以消费者身份询问了“帛锐森林服饰旗舰店”的客服,对衣服不满意是否可以自由退货,对方表示可以,“但要保证无残留气味,没有穿过,商品未下过水、没拆吊牌”。记者又问,“如何判定?”对方说:“要先拍照给店家查看后才能判断。”

  一些网络卖家也向记者表示,“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的规定实行后,对一些特殊商品的卖家影响较大。一位在淘宝网销售面膜等化妆品的刘女士表示,因为化妆品对正品品牌要求很高,若有人买到正品后,拆了包装鱼目混珠,将假的化妆品替换正品后退货,将给商家带来损失。

  福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新消法”执行后,关于网络交易的投诉量明显减少,但是在调解中,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执行,买卖双方仍有争议。今年3月15日起,若还有商家触犯以上条例,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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