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千元快件丢失未选择保价 快递公司只赔24元
2015-02-11 14:52:16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2月11日讯 昨日,大学生小陈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称,她价值千元的快件被快递公司弄丢了,多次索赔都未果,甚至得到了“一分钱也不赔”的答复。
小陈说,1月11日,她在优速快递公司闽侯三部邮寄了一份同城快件,里面有20张联通手机卡和一张50元的充值卡,总计价值1000元,当时支付的邮费为8元,10多天过去了,收件人一直未收到该快件。小陈为此多次联系优速快递公司,客服回复说快件丢了,已对地方网点罚款300元,并承诺会赔偿150元。后来,地方网点的人称,如果小陈无法提供证明,一分钱也不赔。小陈说,她当时只在快递单上填写了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没填物品信息,也未选择保价。
记者按小陈提供的订单号查询物流信息,发现该快件的状态为“已由福州中心发往福州仓山五部D”,已耗时30天。
记者联系了优速快递公司的客服,对方表示正在处理此事。“地方网点的人答应按3倍邮费来赔偿,向我的支付宝充了24元。”小陈说,24元都不够投诉的话费,她还得面临手机卡丢失的赔偿。
据了解,2013年施行的快递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坤律师说。
“邮寄时应对快件进行举证,完整填写物品信息,如品名、价值等,涉及贵重物品,建议选择投保。”陈律师建议。
(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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