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火灾中导致严重受损 单位责任人员将受罚
2017-06-02 09:28: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剑)2016年,某档案局接到举报,辖区某单位发生火灾,导致部分档案受损,该档案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去调查。
经查,该单位档案室面积狭小,将部分档案临时搁置在其他房间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火灾时该单位未及时转移上述档案,致使档案严重受损。经清点,有41卷烧毁严重,35卷残缺不全,涉及文书、人事、会计等几个档案门类。
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毁,该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点睛:
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参考价值和保存价值,发挥着重要的行政作用、经济作用、科研作用、法律作用、宣传作用和传承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本案中该单位未能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保护好本单位档案的义务,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在火灾中损毁,应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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