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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危及公共安全者追究刑责

2020-02-04 15:16:27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新华社客户端福州2月4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4日发布消息称,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危及公共安全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漳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疫情防控10种情形的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漳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疫情管控区人员不落实防控措施引发公共安全风险问题,漳州市公安局明确提出,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 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伤害、威胁、侮辱正在履职的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治防护物资为名诈骗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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