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期限延长两年 老人每月可得9千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张文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保险)即行业俗称的“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业务每月可提供老人9000多元养老金
据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以房养老”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也是一个小众业务。反向抵押保险是将反向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一种探索。试点的目的,是发挥保险特长,填补市场空白,为拥有房产且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一种养老选择。
据了解,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目前,国内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仅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以它推出的“幸福房来宝”保险费率表计算,70周岁的男性老年人,有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扣除延期年金保费(一年约3万元)和保单管理费,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如果在一般城市,房产估值100万,每月到手在3700元左右。
经过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参保对象的生活发生了哪些改变呢?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反向抵押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每单平均能够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提升了参保老人的养老水平,获得了参保老人的高度评价。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对人民金融表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幸福房来宝共有60户78人投保。从区域来看,一线城市(北上广)相较于二线城市(武汉)对该产品需求显著、认知度高;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家庭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独老人;从年龄来看,平均年龄为73岁,年龄最大的85岁,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到一成;从房产评估价值来看,200-300万区间居多,价值最高的房产位于上海,最低的在武汉;从月领养老金来看,以月领养老金5000-10000元居多。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以房养老”试点将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文件要求落到了实处,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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