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对象须知
2015-07-17 16:49:4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全市广大预征青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凡经过兵役登记后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均应积极响应祖国号召,随时做好依法服兵役的准备。根据年度征兵计划,7月下旬为乡(镇、街道)初检、初审阶段,8月上中旬为各县(市、区)正式体检、政治考核阶段。在此期间,请不要外出,接到当地兵役机关通知后,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体检。届时不参加初检、体检和应征的,将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予以惩处。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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