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提高高龄老人补贴 补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
福州新闻网4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陈宗兴)70岁的闽侯县甘蔗街道十字村村民程天寿,现在每月可领到各种补贴400多元。“政府保障力度大,日子才过得这么踏实!”昨天,面对记者采访,程天寿感叹道。
老程介绍,他家原有3分水田、1分山地。2007年上半年,因陈店湖工业区3期建设,3分水田被征用。2008年1月,闽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意见》,按照被征地的百分比发放相关补贴。根据规定,他当年每月领取到了84元的补助金。2012年1月,补助金提高到每月138元。当年9月,年满55岁的妻子娄美玉每月也按规定领到了这笔费用。
老程拿出一本存折,指着政府部门定期汇入的现金向记者介绍说,夫妻2人除了享受老龄农民征地补贴外,村里每月还为他们发放生产生活留用地补贴25元,并可享受每人每月低保金211元、新农保100元,共计468元。肢残的妻子娄美玉还可以领取250元的残保金。“逢年过节了,甘蔗街道、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还会送来慰问金和慰问品,缓解了我们的生活压力。”说起政府部门的各种救助,程天寿满怀感激。
十字村民政协管员林必光介绍,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被征地老龄农民,全村共324人,被征地面积从25%至100%不等,享受补贴从每月25元至180元共7个档次。县财政局介绍,去年,全县共有4.6万名被征地老龄农民领到了这笔补贴,县政府为此共安排资金9760万元。
闽侯县领导介绍,这两年,闽侯县经济总量和实力持续递增,去年经济总量稳居全省县域第2位,并继续跻身全省“十强”(第4位)、“十佳”(第2位);在全国百强县评选中,闽侯去年排名第71位,比上年提升了15位。
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闽侯县对他们“厚爱有加”,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去年7月,闽侯县提高了高龄老人补贴,全年共发放资金940.61万元,用于全县11759名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其中,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今年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提高到1900万元,真正让老人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此外,县交通局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拟对全县70岁以上老年人乘公交车进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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