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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纪检机关2014年对1200多名干部廉政谈话提醒

2015-02-04 10:39:45  作者:何海铭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讯 “此次谈话,我终生难忘,采取这种形式的帮助教育,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一名省属企业负责人因介绍工程队参加项目建设而被约谈后,在向组织提交的个人说明材料中写道,“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保护爱护干部,坚持及早教育、及时提醒,构建廉政谈话提醒、任前“廉考”、岗前廉政教育以及警示教育、党纪教育为一体的廉政教育提醒长效机制。

  “谈”和“不能谈”

  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一些轻微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在我省已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3年10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针对信访、巡视、审计、办案等环节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去年初,省纪委进一步出台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六项实施办法,并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行此项机制。

  “凡是没有进入查办案件程序的,都要进入谈话提醒程序,尽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省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20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其中省纪委就约谈了90名省管干部。借此对一些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对所涉及的问题构成党政纪处分以上,不能走廉政谈话程序的,省纪委要求,要走查办案件的程序,不能大事化小。此外,省纪委明确“三个不能谈”的原则,即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

  省纪委要求,对省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报省纪委主要领导审定。这样既确保谈话对象和谈话问题选择的准确性,也防止将不该谈、不能谈的问题以“谈话提醒”方式泄露出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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