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
【知行论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法治建设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蕴含着重大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
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系列鲜明的论断,在坚持我党一贯立场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体现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最新理论成果,进一步澄清了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上的若干大是大非问题,意义重大。
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报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一直是意识形态领域争论和斗争的重点领域,某些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行依法治国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甚至恶意诋毁、肆意攻击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他们利用各种手段,炮制种种议题,比如“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法大还是党大”等,并在网络上热炒。这一现象固然是某些人有意为之,但也在客观上反映出主流理论的回应缺少足够的解释力和说服力,亟待党的创新理论作出权威的阐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科学全面阐释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澄清了一系列大是大非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关于二者关系,概括起来有以下三条:第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是我们党自觉反映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通过周密的部署和有力的组织来加以推动和实现的,这一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到底,不容动摇。第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宪法权威是高度一致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不能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对于上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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