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统一安排用餐应交伙食费 该如何交纳?
2015-01-14 16:53:16 作者:陈盛钟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1月14日讯(记者 陈盛钟)去年10月下旬,莆田市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直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限额作出明确规定。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财政局获悉,为方便操作,该局近日又印发通知,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市内每天30元,市外每天100元)。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市内交通费如何交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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