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吗?
2021-04-28 09:07: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张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在一次体检中,张某发现儿子张某某的血型与自己不符,从而认为张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陈某对此予以否认。张某该怎么办?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廖美红律师:就亲子关系产生争议,主要有两种:一种为确认尚未形成的亲子关系,一种为否认已经形成的亲子关系。本案张某认为张某某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属于否认已经形成的亲子关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其可以以孩子的母亲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张某与张某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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