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熊孩子”打赏主播近万元,这钱能退吗?
2021-04-12 08:45: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小张今年14岁,一个月前,他冒用父亲的身份证注册了网络直播平台的账号,并绑定了父亲老张的银行卡。
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小张陆续给主播打赏了近万元。老张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直播平台退款,但平台却以注册信息和银行卡都属于老张为由拒绝了。老张想问,这钱还能退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4岁的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人,他能够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打赏近万元显然与小张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因此,只要老张能够证明打赏行为是小张做出的,直播平台就应当退款。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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