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例适用《民法典》公益诉讼案宣判
非法捕鱼 两人获刑并赔偿
2021-03-19 11:22: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程慧 高峰
日前,由连江县检察院提起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连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民法典》实施后,福州市首例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的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7月20日,庄某涛在连江海域电鱼;去年7月22日,林某建在闽江口附近海域电鱼。这两个时间均属我省禁渔期,二人非法捕鱼被当场查获。
连江县检察院在对庄某涛、林某建提起公诉的基础上,依法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对二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侵权责任。
日前,连江县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没收扣押在案的电鱼工具及渔获物;支持连江县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庄某涛赔偿水产品损失600元及支付生态修复费用6000元,被告人林某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2000元,均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责任编辑:马春林】
相关新闻
- 福建省消委会打响全省公益诉讼第一案(2021-03-15 12:06:30)
- 四部门发布《意见》正式施行,加强惩治虚假诉讼犯罪(2021-03-11 11:46:02)
- 《民法典》这样保护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2021-03-11 07:45:07)
- 照料孩子、料理家务 女子离婚获家务补偿款5万元(2021-03-09 10:03:00)
- 最高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021-03-04 13:31:48)
- 话说民法典|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不再(2021-03-01 08:04:31)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