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孩子、料理家务 女子离婚获家务补偿款5万元
2021-03-09 10:03: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3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吴敏)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育有一子。从2018年7月起,双方分居,儿子随王女士居住生活。去年10月,陈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认为婚后自己一直忙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家庭事务,故分割财产时要求家务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案例点睛: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被称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它使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和尊重。
本案中,因王女士在抚育儿子、照顾家庭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故王女士要求陈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也许有人觉得相较于多年繁重的家务劳动,5万元的补偿金额太少,但家务劳动补偿金额的考量因素并非法定的,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需要当事人提供家务劳动事实、财产状况等证据,由法官考虑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一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另一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后,合理安排补偿的金额。
当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保护的不只是“家庭主妇”,也一样保护“家庭主夫”,全职从事家务劳动一样是值得尊重、值得法律保障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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