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地发布禁火令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2021-03-02 09:46:09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我省多地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正值干燥多风、火险极高的季节,枯枝干叶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隐患突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全省多地发布禁火令。
福州市鼓楼区政府下达2021年第2号禁火令,禁火时间自2月22日至2月28日;禁火区域为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并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安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告,将全市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自2月22日至28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通告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护林员巡山护林管理,护林员应在岗在位,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要督促护林员开启手机定位系统,监督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南安市印山林场森林消防大队在此期间要24小时集结待命;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信、车辆、物资、机具设备等,做好扑火准备。
龙岩市永定区政府发出森林防火禁火令,从2月15日至2月27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记者 何祖谋)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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