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火柴引发巨额赔偿,违法野外用火被判赔26万
顺义农民叶某只是在自家田地内清除杂草,却没有预料到,在四周空旷的自留地上,一根小小的火柴借助当天的大风,引燃了园林公司数万平米的苗圃,所幸无人员伤亡。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春季用火不当,引发苗圃火灾的案件,判决被告叶某赔偿原告园林公司26万余元。
2020年3月,叶某在自家地里干活时,燃烧的秸秆和杂草引起火灾,将一家园林公司苗圃地里的油松引燃。火灾扑灭后,园林公司向顺义区森林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牛栏山派出所报案,森林公安分局受理该案件,并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对火灾受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因火灾导致原告苗圃地过火面积约13亩,烧毁3米高油松1454棵,园林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05900元。
园林公司和叶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园林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叶某赔偿上述经济损失。
叶某则觉得,园林公司苗圃疏于管理,杂草蔓延到叶某家的自留地,才导致苗圃被引燃,且油松本来就属于易燃树种,原告方不应该种植。据叶某所述,当天,他在自家菜地进行平整准备种菜,看到地里好多杂草,就弄了一小堆点着了。当时,他想再干点别的事情,再回头一看火就起来了,赶紧救火。那天风挺大,一会儿火就大了,把自家地边上的苗圃也引燃了。火势渐渐大了,叶某救不了火,直到消防队员过来将火扑灭。
事后,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决定,对被告叶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13日,经评估公司鉴定,苗木损失数量合计1454株,评估价值2685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叶某违法野外用火,已被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予以行政处罚。因此,因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公司经营的苗圃地上苗木受到损失,应当进行赔偿。被告叶某辩称“园林公司种植易燃油松且无人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存在过错”,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可。法院判决叶某向原告园林公司赔偿268550元。
法官提醒,随着春季到来,天干物燥的大风天气时有发生,加之日后春节燃放烟火、春耕烧野草以及清明烧纸钱等用火情况增多,野外防火不可小觑,原本很小的火源借助强力的风势都可能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野外用火看似小事,实则安全隐患极大,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莫让一根小小的火柴烧毁自己的前程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警钟长鸣才能时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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