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代检察官的故事(改革开放40年·印记)
编者按:1978—2018,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的,是40年孜孜不倦的法治征程。立法越来越民主科学、执法越来越严谨规范、司法越来越公正公平、法治越来越深入人心……40年来,法治书写了壮丽的华章,铺就了厚重的底色。
从本期开始,民主政治周刊“改革开放40年·印记”系列报道,讲述普通人的亲身经历,展现五彩斑斓的法治画卷。敬请关注。
2017年底,当乐绍威随福建三明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整体转隶到县监察委员会时,分配给他的办公室正好是父亲乐志明30多年前当检察干警时曾用过的那一间。而爷爷乐维清,也是从县检察院正式退休的。
乐绍威和父亲乐志明、爷爷乐维清都曾经是大田检察院的检察官。这栋坐落在大田县委院内的黄色二层小楼,见证了他们一家三代人的薪火相传,也见证了大田检察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
“爷爷、父亲坚守了一辈子的公平正义,我也会一直坚守下去。”乐绍威说。
刚起步的大田检察院只有两间办公室、5个人
重新回到这座小楼,乐志明好像一下子年轻了30岁。
“1978年,大田检察院恢复重建就是在这栋楼里。”乐志明说,父亲乐维清“文革”前就是检察院干警,10年浩劫期间,检察机关机构被撤销、人员被遣散,乐维清辗转到村里当文书、到公社担任司法员,直到检察院恢复重建,才又回到了这里。刚起步的大田检察院只有两间办公室、5个人,机构职能、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百废待兴。
1980年,乐维清因为身体原因退休了。渐渐恢复元气的大田检察院相继成立了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林业检察科以及控告申诉检察科等6个科室,乐志明就是这个时候进入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干警的。
“那时我还在县化肥厂当工人,检察院招人,要求就两条:政治合格、会写文章。”乐志明说,就这样,他干上了检察。“那时候社会上对检察根本不了解。”乐志明回忆,包括他在内的好多检察干警对法律也不熟悉,只好抓紧时间边干边学。
不过这种情况很快就有所改观。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仅198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就自行立案侦查经济类案件3.2万件。当时,检察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是侦查、逮捕、起诉一条龙,在经济检察科的乐志明很快就感到了“案多人少”的压力。
“整个检察院都没有一台办案车辆,都是坐公交车然后步行进村入户。山高路远加上路又不好,有时光路上就得花一整天,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的证人证据多,一两周回不来是常有的事。我最多的一次整整一个月没回家。”乐志明说,除了交通条件,办案条件也是凑合将就,经常一个本、一支笔就是全部的办案工具。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证据大多是单据,银行流水单、准运单、账单等等。可那时整个检察院都没有一台复印机。“你猜我们怎么复印证据的?用笔和尺子画!按照单据的样式画好,填上数字,银行确认后再盖上公章,这就算是一份证据。”在乐志明办过的案子中,画十几张单据算是少的,碰上大案、窝案,手绘几百份单据的时候也有过。
案件越办越多,检察院的“知名度”也越来越响亮,举报的群众越来越多。1988年3月,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个月内接到的线索同比增长了7倍。半年后,大田检察院也成立了举报中心,仅4个月就收到线索26件,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线索就有4件,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不久,大田检察院将经济检察科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反贪污贿赂从此成为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之一。
在一个平台上办案,网上全程留痕,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1990年前后,大田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轰动全县的受贿窝案。县林业检查站20多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检查过站运输车辆时,向司机收受贿赂甚至公然索贿。结果,不堪其扰的司机向检察院举报。
收到线索后,由于案情重大,大田检察院全员上阵。“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落实证据。”乐志明说,20多名检查站工作人员、上百名司机,谁向谁收了钱、收了多少都要核实清楚。为了使口供能对应上,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集中在一处办案点,集中办案一个多月,光卷宗就写了100多本,最终这20多人都受到了法律制裁。
“这案子如果放到现在,那就不能这么办了。”在一旁默默听了许久的乐绍威笑着说:“2012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严格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等。像林业检查站这起案件肯定不能这么大规模地使用监视居住。当然,现在也不用这么大费周章,电视监控一调、电子记录一查,哪个司机通过时是哪个检查员上岗一目了然。”
乐绍威2013年调入反贪局工作,虽然和父亲乐志明干的都是反贪,可工作环境有了很大变化。“刑事诉讼法1996年和2012年经历了两次大修,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方面做了大幅度修改,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越来越重要,对检察机关的侦查、逮捕、起诉等程序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乐绍威说。
对于这点,乐志明也有同感:“以前办案重打击轻程序,再加上科技手段也没有,所以办案中难免出现一些瑕疵。”乐志明的同事曾经办过一起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多次,案件承办人换了好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关了3年多都没有起诉,原因就在于法律对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期限都没有规定,导致久拖不决、久押不决的案件屡禁不止。
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通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3年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定性为久押不决案件。根据这一标准,全国共核查出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4459人。同年,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经过3年努力,至2016年10月,久押不决案件数量终于归零,困扰司法机关多年的“老大难”得以解决。
“科技进步了,大数据、信息化让检察官足不出户就能掌握证据、分析线索、开展工作。而且全国的检察官都在一个平台上办案,网上全程留痕,杜绝了违法违规操作,也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说到这,乐志明回忆起90年代初检察院聘了个打字员,全院检察干警把法律文书写好后,都要排着队到打字室打印。“当时院里只有两台空调,其中一台就装在了打字室里。你看看,这变化多大呀!”乐志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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