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领导干部离任要审生态账
2018-11-11 08:03:39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 段金柱 通讯员 欧阳进权)近日,在总结前期连江县和闽清县试点经验基础上,福州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施意见》,形成8大类型34项评价指标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审计对象包括三类: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县(市)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市管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审计将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内在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为主线,围绕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六大重点领域,从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审计,重要事项可视情况延伸审计相关年度。
《实施意见》采取有别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式,在全面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层次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将按规定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审计情况将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推进结果运用。
近期,福州还将出台《福州市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此项工作向乡镇铺开。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