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农村改革何以取得显著成效
福州日报记者 陈永章 谢星星
闽侯县今天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人联想到40年前发端于中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那场影响深远的改革,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并且带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改革。
今天,中国农村又站在了一个关键的路口。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源于改革,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本还要靠深化改革。2014年11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提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确定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习近平总书记对这项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这是中央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对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要抓好”。
闽侯县作为这项改革福建省的唯一试点县,先行先试,带头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闽侯县的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农业部评估组的肯定,闽侯县长2017年12月1日在安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17年6月底,闽侯县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在全县60个拥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面铺开这项改革工作,目前其中40个村已完成改革。
闽侯县的改革何以取得明显成效?闽侯县以自己扎实的工作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回答。
一是把准方向,以民为本。闽侯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闽侯县在改革之初就明确提出,改革试点要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推广民主协商解决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与受益者。闽侯县在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这个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时,实行“三审议三公示”工作法。村一级改革工作小组对全村申请集体成员的人员逐一审议,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员进行二次审议,审议结果再次张榜公布;对群众仍有意见的人员进行第三次审议,将审议通过的人员与一次审议、二次审议通过的人员一起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通过时,改变以往“双过半”同意即生效的做法,将赞成率提高到90%以上,使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群众认可。
二是于法有据,依法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全体成员群众的切身经济利益,只有依法开展改革工作、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闽侯县始终把“合法性”摆在改革试点工作的突出位置,做到出台的改革举措和各项制度都于法有据。闽侯县聘请有从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折股量化、制定集体成员标准、认定集体成员的程序和办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示范章程、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方面进行法律把关,确保改革的每一举措都有法可依、每一程序都有章可循,切实保障村集体及其成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迎难而上,敢于攻坚。改革试点工作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就意味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一个个难题、突破一个个难关。无证村集体建筑怎么处置?户口在村里的“外嫁女”“入赘男”及其子女可否分到股份?股权怎么流转、继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如何监督、管理……闽侯县迎着改革难点上、向着矛盾问题冲,积极稳妥地解决了难点问题,也为农村集体股权改革探索出了一套能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四是领导有力,上下联动。闽侯县委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乡(镇)、村三级均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县一级做好顶层设计,对每阶段工作都出台规范性文件,把控好方向,同时鼓励乡、村工作小组勇于试验、敢于创新,建立一个顺畅有效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2018年中央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整市开展改革试点,福州成为福建唯一的试点地级市。闽侯县的改革实验,为福州在全市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启示。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闽侯县作为改革的探路者和先锋队,今后还要继续带头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在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在增加集体经济活力和动力、在促进农村要素流转上下功夫、做文章,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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