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十大案例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法公布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十大案例
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易受侵害
□ 本报记者 周斌
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案、约未成年网友见面强奸案……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10起典型案例。
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视频裸聊猥亵儿童
在这10起案件中,有9起刑事案件,其中3起为猥亵儿童案。
在林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中,被害人江某某(9岁)的母亲因临时有事,通过手机平台预约打车,司机林某某对独自坐车的江某某进行猥亵。最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本案警示;家长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这一特点,在无法亲自陪伴时,应尽量为未成年人选择公交车等规范交通工具以保证安全。网约车平台及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车内安全监控技术水平,提高驾驶员入行门槛,加大身份识别力度,保障乘车安全。
另外2起案件均与裸聊有关。
乔某某以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一案,乔某某通过登录QQ添加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其好友,并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学为名,先后诱骗多名幼女与其视频裸聊。最终,乔某某获刑4年。
王某以招收童星欺骗猥亵儿童一案,王某利用QQ聊天软件,以某公司招收童星需视频考核为名,先后诱骗3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与其视频裸聊。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运用网络技术实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危害范围更为广泛。
法院提示,家长应该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要帮助子女识别色情、暴力、毒品信息,尤其要关注未成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流;要告知未成年人,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在他人面前或视频下脱去衣服,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告知父母,中断联系。
以“裸贷”敲诈勒索
“裸贷”是不法分子借用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以让贷款人拍摄裸照作担保,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的行为。因“裸贷”被诈骗、被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
在施某通过“裸贷”敲诈勒索案中,一名17岁在校学生陈某成为受害者。
陈某通过QQ交流平台联系到被告人施某进行贷款。根据施某要求,陈某提供了裸照及联系方式,但施某并未贷款给陈某,而是以公开裸照信息威胁陈某,勒索1000元,陈某一直未付款。施某进一步威胁陈某父母并索要3000元,陈某家人未付款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施某的敲诈行为,陈某害怕亲朋好友收到其裸照信息,故而休学在家,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遭受严重影响。
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案警示: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应当理性消费,如有债务危机,应当及时和家长沟通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自作主张进行网络贷款。以裸换贷,既有违公序良俗,也容易让自己沦为严重违法犯罪的受害者。如果遇到以公开裸照进行要挟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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