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十大案例
交友为名实施强奸
随着网络科技应用普及,许多青少年频繁在网络上通过聊天软件交友,又从网上聊天走到现实见面交往。司法实践中,以交友为名,约网友见面实施强奸的案件屡见不鲜。
在10起案件中,也有一起这样的案例。
5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刚满18岁,4人未成年)在旅社房间住宿期间,通过QQ联系在互联网上认识的被害人李某(女,13岁,在校学生)到旅社房间,实施强奸。其中有两名被告人还有分别共同实施和单独实施强奸李某的行为。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刑罚。
法院提醒,未成年人不宜使用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与陌生人交友,切莫单独与网友见面;在遭受侵害后,应立即告知家人并报警,不能因害怕而隐瞒,更不能因恐惧或欺骗再次与网友见面。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提高未成年女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意识;及时了解子女网上交友情况。
同时,旅店应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加强对入住人员审查,尤其要对未与家长同行的未成年人或数名青少年集体开房情况予以警惕,防止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另外几起刑事案件包括:杨某某假借迷信强奸案、叶某甲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刘某某提供虚假网络技术诈骗案和江某某网上虚假销售诈骗案。
侵犯名誉权隐私权
在10起案件中,有一起民事侵权案,即付某某诉某网络公司、某教育中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该案中,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某网站刊出一组《探访北京戒网瘾学校》的照片和文章,第一张照片为付某某正面全身照,付某某坐在汽车后排座中间,左右各有一名成年人。付某某头微微低下,目光朝下,图片没有打马赛克或做其他模糊处理。图片配有说明:“北京某教育中心是一所戒网瘾学校,学校通过军事化管理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目前,类似这样的戒网瘾学校在中国已经多达250所。为了帮助孩子戒除网瘾,很多父母将孩子送到戒网瘾学校,让他们接受心理测验和军事化训练。”
第21张照片中,付某某身穿便装,在沙发上与另外两名身着迷彩服的同龄女生交谈。付某某手托下巴,头朝向另外两名女生。照片配有说明:“5月22日,北京某教育中心,一名刚到中心的女孩子正与其他学生交谈,在父母的要求下,这名女孩到这里戒瘾。”
法院审理认为,两张照片均可清晰的辨认出是付某某本人,并配有“一名上网成瘾的女孩”和“这名女孩到这里戒瘾”等文字,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判决某网络公司在其某网站上发布向付某某赔礼道歉声明,赔偿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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