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改
2001年12月30日,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号林权证。(资料图片)
巍巍群山,雄踞东南,绵延千里,万峰叠翠。
福建的森林覆盖率已连续多年蝉联全国第一,被誉为全国最绿的省份。这得益于一场被称之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革命”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2002年6月,在这场改革的关键时刻,时任省长习近平在武平考察时现场作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重要指示。
这场发源于福建的林改,开启了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声,探索出一条推进绿色发展的康庄大道。十几年来,1亿多中国林农林权明晰到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国家得绿,林农得利”。
今日八闽,人与森林和谐共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今日八闽,林下经济方兴未艾,“不砍树也能致富”正在一步步照进现实。
星星之火
——八闽人民的创举
“林改前,广大林农守着‘金山银山’过穷日子。”时任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记忆犹新。
福建,人称“八山一水一分田”,是中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区林农占了全省人口总量七成以上。俗话说,靠山吃山,可当时的山却是“看得见,吃不着”。
新中国成立后,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四次大的变动,先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然后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接下来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实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后,林权归属不清和分配不合理导致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凸显。
黄建兴解释道,由于集体山林的产权主体没有明显界定,林农作为集体山林真正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出现了“乱砍滥伐难制止、林火扑救难动员、造林育林难投入、林业产业难发展、农民望着青山难收益”的“五难”困局。
说不清从哪一天开始,一些山村的平静,被频繁发生的盗伐林木事件打破了。
在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还清晰地记得,因为说不清林地到底是谁的。上世纪90年代,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盗,其他村民觉得吃了亏,也纷纷参与乱砍滥伐,连大年初一晚上都有人摸上山去砍树。后来,盗伐从个别人发展到专业队,各路口设放风人员,揣着传呼机,发现有情况就打“444”,没有情况就打“666”。
盗伐林木,苦了干部。“夏天满山都是花脚蚊子,一咬一个红点,一抓肿起一片,怕有味道让盗伐者嗅到了,连风油精都不敢擦!”邓文山告诉记者,他们白天晚上满山巡查抓盗伐的人,一个个通宵巡查下来,山路上奔波,荆棘间穿行,满身刮痕疲惫不堪,好容易逮住一个,可是,那人全家老幼齐出动,守在村干部家里又哭又闹,说是顶梁柱抓走了,日子没法过了。
洪田村的困境并不是孤例。
在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全村2.6万多亩林地陷入村民乱砍滥伐的混乱之中。因为盗伐,全村就有10人被抓、7人被判刑。只要听说森林公安来了,村里很多男人都闻风“跑路”,捷文村因此被称为“寡妇村”。
武平县岩前镇将军村的90后返乡青年钟鑫林改前还在读小学,他清楚地记得,争抢之下,当时山上的林木资源越来越少,谁要上山砍树得先打一架,谁赢谁才能上山砍树。
八闽群山,沉默无语。然而,一些人、一些村的创造性举动,犹如突然吹来的风,让树林唱起动人的歌——
早在1979年6月,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的农民李金耀与大队签订合同,承包当地马山1200亩的荒山造林,创办了我国第一个家庭林场。一举成为全国承包荒山、创办家庭林场的国内第一个“包山大户”。
1987年李金耀病逝,女儿李美和接下父亲未竟的事业。2003年4月,我省《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在莲井村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马山55%山林收益股份时,李美和一举中标,股权达70%。8月,她就领到林权证。次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全国林业表彰会上,李美和被授予“全国林业劳模”证书和奖章。今天,曾经光秃秃的马山已是满目苍翠,鸟语花香。
1998年5月,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正在酝酿一场巨变。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林木林地产权不明晰,群众‘靠山不能吃山’。”邓文山说,村里总结了这些年的乱象。从那年5月到9月,洪田村先后召开20多次村两委和村民小组会议。事关切身利益,大家对要不要改革、如何改革各抒己见,无法统一。村两委最后决定: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集中到镇企管办的会议室讨论,统一办伙食。
邓文山还记得那年9月进行的一场决定性的会议,他狠狠地掐灭烟头,一句话平息了喧闹声——在场的每个人发一张纸填写:“你们同意分山的写‘同’,不同意分山的写‘不’。”无记名投票的结果是:八成以上的村民赞成分山!不经意中,洪田村成为全国第一个把山分到户的村,被称为我国林改的“小岗村”。
一锤定音
——全国林改第一县的探索
决定性的突破,始于闽西武平。
我国的林权,是指“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4项权利。2000年,国家林业局推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2001年5月,福建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换证试点,武平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武平县在万安乡上镇村开展新林权证换发工作。然而,此次换证仍只是对以往集体林再次确权为集体,并没有解决最核心的产权问题。一开始就停滞不前,而且纠纷不断。
“要换发证必须先明晰产权。”就在试点工作陷入停滞之时,武平县委、县政府开展进一步调研,“要试就试出点新东西来。”
当时集体林权作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几十年来从未动摇过,武平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于2001年6月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新选择万安乡捷文村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首先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山要怎样分,二是山要谁来分。”时任武平县林业局局长钟发贵介绍说,“捷文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的决定,把集体山林‘平均分给农户’。”
2001年12月30日,万安乡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号林权证,这本新式林权证清清楚楚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李桂林所在的村民小组是最先做的,一共是177份。”接受记者采访时,捷文村党支部书记钟泰福还记得填写林权证的那一晚,“既紧张,又兴奋”。
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既没有上级授权,也没有具体法律依据,更没有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可供参考的情况下,武平拉开了全县林改的序幕。
“山分了,林权证发了,但没有上面的红头文件,发下去的证算不算数,分下来的山会不会被收回?”武平干部群众们的心还是不踏实。
时间指向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专程来到武平调研林改工作,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等重要指示。
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受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幕由此正式拉开:2002年8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在武平召开;2003年,福建全省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武平林改创举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
2012年3月7日,已到中央任职的习近平,在看望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代表时,对武平林改予以充分肯定。他说:“我在福建工作时就着手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年来,在全省干部群众不懈努力下,这项改革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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