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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不能“硬”来

2017-07-28 11:27:12  来源:人民法治网
  

  文/宛诗平

  核心提示:

  移风易俗不能“硬”来,它需要一个循循善诱、潜移默化的过程。党员干部带好头是关键。我们经常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移风易俗,党员干部责无旁贷。

  背景:

  8月10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人心,禁止公职人员大操大办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自不待言。但成功不一定都能“复制”,譬如宣汉县南坝镇如法炮制的“村民违规办宴”的“认识费”。诚然,当地村委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是为了刹住愈演愈烈的民间酒席风。这一点不容置疑。但对于村里而言,光有好心显然不成,还要努力办成好事,这才是本分。显然,以罚款的方式来移风易俗,并不恰当。

  移风易俗不能“硬”来,它需要一个循循善诱、潜移默化的过程。一味硬来,反而可能适得其反。笔者以为,党员干部带好头是关键。我们经常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移风易俗,党员干部责无旁贷。为此,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事业上不搞排场,厉行节俭,以实际行动来倡导文明新风,从而影响带动周围的人。

  在此基础上,村级组织要善于通过健全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的作用,推动移风易俗这项“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比如,以红白理事会为移风易俗执行载体,红白理事会会员要主动带头做好移风易俗工作,并通过大喇叭、文化墙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形成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好风气。这样既有助于移风易俗的顺利进行,也能体现法治社会的特点和精神。

  古人云:“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古代知识分子在移风易俗理念上,并不提倡简单划一的强制性规范,而注重对人在心理上进行潜移默化的感染与引导。由此,我们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一定要摒弃“罚款思维”,将这句话中“乐”字的含义进行引申,意为移风易俗的有效途径,莫过于它的方式方法为人们喜闻乐见,从而收获心理上的认知、认同。如此,才能既节约了资源,又给群众减了负,并且让群众更易于接受,从而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倡导更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让乡风民风真正美起来。

【责任编辑:张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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