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意见建立服务企业长效工作机制
福州新闻网9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张铁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服务企业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的部署,将“企业服务月”活动引向深入,优化省会发展环境,办促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服务企业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诉求服务
信息化平台
《意见》提出,建立企业诉求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开通企业诉求服务通道,受理企业对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五类诉求,建立一个畅通企业反映诉求的便捷通道,构建常态化的服务企业机制,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问题。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应做好与企业诉求服务通道的对接工作,实现企业诉求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流转解决。市直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专门负责接收、办理企业诉求服务通道转来的诉求;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成立“智慧福州”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好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批转、督办由企业诉求服务通道转来的诉求。
建立企业诉求服务
快速办理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企业诉求服务快速办理机制。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和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诉求服务通道服务流程,做好服务工作。企业诉求受理要实现7天×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批转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县(市)区相关单位的,批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要实现企业诉求“三个百分百”(百分百受理、百分百反馈、百分百回访)机制,努力提升企业诉求办理实效。
责任单位对“12345”系统批转的企业诉求,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含法定、规定和承诺办结时限等)报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向企业反馈。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在法定、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没有法定、规定办理时限的,应主动与企业沟通,提出承诺办结时限;因政策法规限制或现有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企业充分说明解释,取得企业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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