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伊犁 婉拒“捐赎”
2016-07-18 12:02: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林则徐纪念馆云左阁
虎门销烟后,林则徐因功获罪,流放伊犁。按照清廷规矩,戴罪的官员可以捐钱赎罪,以减短服罪的时限。
1844年,59岁的林则徐身在伊犁戍所,唐钟福、金安清等拟发动淮、扬一带同官旧属为林则徐捐资纳赎。粤中茶商及扬州盐商,其中有感受林则徐恩惠者,有敬重文忠德望者,无不踊跃从事。或出一万,或出数万,仅十余人,已有数十万。但1844年11月12日,在伊犁的林则徐致函金安清,谢绝“捐赎”的提议,认为“此事断断不可,以贿免罪,其如天下后世何。虽终老边徼,不愿出此”。林则徐的同年友、江南河道总督潘锡恩也为他出头集资赎罪。林闻讯后特意写信给潘,婉言谢却,请其退还所有捐资。
鲁一同《书林侯官手札后》有记载“公前戍伊江时,南中诸君有赎锾之举,公婉谢之”;陈康褀的《燕下乡脞录》卷三中也记此事“林文忠公戍西域时,南中绅民有赎锾之举,不期而会集白银至巨万。公闻之邮书婉谢……”。
林则徐去世前一年,在云贵总督任上,写了一封信给女婿,从中可看到他晚年家计的窘迫:他的大儿子和两个女婿是京官,本想在北京买房,一家能团聚。但在京购置住宅,要万两银子,加之京城生活费用、人情应酬比外省要多花销好几倍,负担不起,只能望而却步。
最终林则徐回到福州,住在父亲购置的老屋子里,房前有小河流过,通到闽江;闽江涨水时,木屋往往被淹,且因多年失修,梁柱大多朽坏,已经难以修整。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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