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能买豪车名表?交通违法要撤职?想多了!
党员超生不再被党纪处分啦?
在修订之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当中,删除了有关超计划生育的一些处分条款,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要求是松绑了,是不是要求更松了呢?
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删除了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我们前面讲到的要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党纪
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
以纪律处分。
关于这一点,想歪的自己面壁去。超生不是党纪不追究,是不需要再强调了!
党员“正常的礼尚往来”也不行?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确实比较突出,这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也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确实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
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界定这个问题也很简单,“礼尚往来”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另外如果“礼”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肯定逃不出纪委的“法眼”。
党员不能参加“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吗?
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点:
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反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
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
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
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
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这是一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规定。朋友间聚聚很正常,但别去发起组织,别任职;既然是领导干部,觉悟自然得比普通党员高一些,另外位高权重,应更加小心翼翼,还是洁身自好比较好。
说到底《条例》是底线,别净想着怎么避开底线。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咱还是多往《准则》的高线跳一跳、奔一奔,这才是党员应该多琢磨的事儿。(记者张晓松、刘阳
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公众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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