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不能买豪车名表?交通违法要撤职?想多了!
2015-11-21 08:28:22 来源:新华网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发广大党员和群众“空前”关注。特别是对《条例》中的一些新规定,一些网友和媒体对其进行了“标题党”式解释,很让人怕怕。但真相是怎样的呢?请跟视点君认真仔细扒一扒。
《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那么,党员到底能不能买豪车名表?举个栗子说吧,如果当地豪车遍地可见,党员开个奔驰宝马估计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当劳力士成为“街表”时,您戴一块欧米茄估计也不会有人盯着。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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