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宣布将重启IPO 规则调整为中签之后再缴款
并购重组审批方案优化 三项审批改为并联审批
邓舸介绍,自11月9日起,证监会将实施经过优化的并购重组全流程审核工作方案。该方案包括改进审核模式和调整审核重心、优化内部审核流程、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纪律等六方面核心内容。
据悉,自11月9日后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将按照新流程审核。11月9日之前已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将继续按照原流程审核。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加大内幕交易查处力度,遏制利用并购重组信息炒作、套利行为。日常监管集中关注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不履行重组承诺、财务欺诈、侵害投资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在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审批方面,邓舸表示,由工信部牵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联审核方案,于2014年10月24日正式施行,不再将发改委境外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等3项行政许可,作为并购重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
行政处罚听证新规则发布 11月4日施行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发布重新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自12月4日起施行。
以保障证监会和派出机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听证规则》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规则适用范围,听证处罚范围,行政相对人权利,新增部分规则制度。此外,《听证规则》还对公开听证、当事人义务、证监会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重新制定的《听证规则》扩大了听证处罚范围,一是新增5类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如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期货从业资格等,二是调整经济制裁类听证,三是新增听证范围例外条款。
重新制定的《听证规则》更加强调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一是以独立条文列举行政相对人权利,新增行政相对人可申请查阅证据的权利,二是新增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名单”,保障行政相对人更充分有效行使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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