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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去库存 闽商品房库存今年减少845平方米

2016-08-24 08:16:20  来源:福建日报
  

  农民进城购房,继续鼓励支持

  《总体方案》提出,进一步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现有政策从不同层面给予扶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进城购房农民工和农民子女就读。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鼓励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财政资金则将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补助。

  上述负责人介绍,上半年,省住建厅分别与省农行、省工行、省建行和省中行签订农民进城购房合作框架协议,推出“农民安家贷”,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根据协议,省住建厅与四家银行合作,累计融资合作意向额度达2500亿元。其中,农行现已为6000多户发放贷款31亿多元。

  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注意防控风险

  相比商品住房而言,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步伐慢一些。截至7月底,全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3108.0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84.6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为43个月,仅比2015年底减少2个月。

  对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日前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已明确,要注意防控市场风险。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梳理排查商业办公房地产风险项目清单,建立台账,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

  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推动建立政府、房企、银行、税务、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按分类处置原则,一企一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已售停建的“烂尾”项目,要积极协调化解购房人、施工方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解协议达成。

  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对资金困难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实施兼并重组,促进项目建成销售。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监管制度。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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