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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or“借钱” 开房寻欢引发百万借款疑案

2016-08-17 09:51:53  来源:海峡导报
  

  疑点重重:酒店开房,只为通宵打牌?

  被告张先生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开房后被敲诈”的说法,竟然还向法院申请调查两人入住酒店的记录。法院调查后发现,两人确实曾3次在福州3家不同的酒店登记入住过。“开房只是打牌。”吴小姐解释说,张先生约她去福州玩,他们在房间里和朋友通宵打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调查了吴小姐的经济情况,发现吴小姐并不富裕,她既无固定职业,也无固定资产。而且,法官查看吴小姐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发现,她近两年的账户余额从未超过10万元。不过,吴小姐说,她家里是做放贷生意的,存放有大量的现金。

  法官又看了双方签的那份“借款合同”后,注意到根本没有约定利息,这实在不符合放贷谋利的“规矩”。

  于是,法官当庭对吴小姐的丈夫进行了询问。他说,在起诉前一两个月,妻子才告诉他借出去100万元的事情。

  法院判决: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

  庭审时,法官还针对借款的细节反复询问吴小姐,何时借钱?分几次借?利息又是怎么商量的?几个问题重复追问后,吴小姐出现了自相矛盾的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张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他当初签订合同以及转账的钱款是被敲诈勒索。但是,从吴小姐提交的证据来看,也无法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

  民间借贷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但吴小姐仅有借条,却没有款项支付等其他证据佐证,自身也不具备支付能力。而且,庭审时,原告丈夫称在本案起诉前一两个月,妻子才告知有这么一笔上百万元的借款,这也有违常理。

  此外,吴小姐的陈述还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的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她也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小姐所持借条中的100万元款项未实际支付,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吴小姐的诉讼请求。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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