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住证持有人可享11项公共服务 7项便利
2016-08-09 08:41:31 来源:泉州网
怎么申领
到公安机关或者受理机构办理
《办法》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办理居住证申领受理和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注意什么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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