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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仓山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7-26 10:27:56  来源:福州日报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坚决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区委认真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27条具体措施,研究出台了《仓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仓委〔2016〕6号),明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58项;创新开展了“基层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述责会”,以区委书记逐一点评、区委常委“一对一”质询、区纪委委员评议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出台了《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仓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仓委办〔2016〕86号),全力支持纪委深化“三转”。区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发现的15类172个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区委主要领导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对2015年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8家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重要案件亲自指导,重点工作多次批示,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通过接受《福州日报》等媒体约稿,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提出要求。

  二是全面深化纪委监督责任。区纪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三项中心任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1~5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谈话函询、组织处理和轻处分48人,给予重处分4人和移送司法机关1人,有力协助区委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同时,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意见》(仓纪〔2016〕2号)和《关于明确2016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仓纪〔2016〕10号),推行交叉办信、提级办案、抽调巡察等机制。今年以来,共受理检控类初信初访96件次(其中省委巡视六组初信初访71件次),全面实现“零暂存”;新立案件25件,同比增长25%,其中大案要案9件;特别是督促指导区直部门纪检组有效发挥监督执纪作用,新立案1起、提供问题线索6起,有效消灭了空白点。区纪委增强监督力量,率先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增设办案点管理中心;推动实现区直派驻全覆盖,对下级纪委、纪检组“三转”情况全面巡察,督促“三转”到位。

  三是探索创新开展区级巡察。围绕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两个责任”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整合、征迁风险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涉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对24家重点单位分四个批次开展区级巡察。第一批次共巡察区属国有企业8家,发现疑似线索41条,已分送区纪委和有关单位核查。同时,针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推动在现有5家征迁指挥部全面设立纪检监察组,突出对征迁一线“三重一大”事项及廉政情况的监督,督促规范征迁指挥部人、财、物管理;将征迁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列为今年党风廉政巡察对象,着力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从陈镜溪等违纪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排查,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188本证件,严格实行集中保管制度。推行在职党员干部考察进社区制度,将“八小时外”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效延伸监督范围。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仓纪〔2016〕9号)、《仓山区下级纪(工)委书记向区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委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试行)》(仓纪〔2016〕39号),突出抓早抓小、拓宽监督途径。今年以来,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对党员干部29人次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同时,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全面排查37名拟提名干部换届以来有关信访举报45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信访谈话1人次,发出信访监督通知书14份。

  五是大力整治小官巨腐和基层腐败。针对林义勇、林植森贪污巨额家电惠民补贴窝案的严重腐败问题,区纪委及时对区财政局、商务局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这两个单位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督促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出台了《仓山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仓山区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手册》,并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教育;区纪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仓纪发〔2016〕1号),以关键岗位和重要业务廉政风险点为着力点,健全行政权力防控措施。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原贸发局局长黄建波、区原商贸局局长林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区原商贸系统党委副书记张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区财政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新潮和区原贸发系统党委书记刘燕禧、区原贸发局副局长林金华提出党纪处分意见。此外,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共查处基层腐败问题10起10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区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师进修校副校长游健彬利用负责全区校安工程职便受贿案件,党员卢某某、陈某、杨某某向区民政局原局长黄达锋(另案处理)行贿以骗取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优惠案件等,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2.关于“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监管机制缺失”问题

  一是整改征迁项目考核奖励不够规范问题,严格财经纪律。近年来,为了保障首届全国青运会和福州新区项目建设,调动征迁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了相关征迁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但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各征迁指挥部和相关镇街对奖励发放标准理解和把握不一,导致部分征迁项目存在发放标准偏高、发放范围偏大等不规范情况,以及个别指挥部不按上述规定要求发放奖励补贴问题。从去年11月,省委巡视组提出该问题后,我们坚持即知即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迅速组织清理清退,并对各征迁指挥部、各征收工程处、各镇街清退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各单位发放的奖励补贴基本做到应退尽退。

  二是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加强财务监管。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各指挥部财务机构、会计人员配备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深入清理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各镇街、指挥部共清理账户50个,已按要求全面清理到位。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仓财库〔2016〕6号),并组织各镇街、区直单位、指挥部以及区属企业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约130人开展贯彻落实会计法及中央“八项规定”财务管理培训。今后,各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账户的开户撤销等事项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核准。同时,全面整改征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目前,盖山镇分指挥部开设的11个账户已全部清理完毕;滞留的首山保障房项目资金已全部退还市土发中心并销户;东部指挥部两个账户利息收入984.15万元,已上缴至仓山区国库;仓山区诚信促进会已将东部指挥部的10万元拨款全部退还;盖山镇分指挥部违规给外单位发放的30.5万元补贴奖金已全部清退到位。此外,经核查,尚未发现东部指挥部给麦顶小学172名教师发放绩效奖金问题,在财务报销凭证中的花名册实为抽调东部指挥部的原麦顶小学教师江辉武的绩效工资证明材料。

  三是规范人员进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征迁指挥部征迁奖惩、内部管理、人员进出和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规范,将原有的14个指挥部整合撤并,仅保留确有项目工作需要的三江口指挥部、东部指挥部、奥体指挥部、烟台山指挥部、建新金山指挥部和宜居环境指挥部等6个,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指挥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仓委办〔2016〕38号)、《仓山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仓政办〔2016〕64号),对必须保留的6个征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财、物管理,以及全区编外聘用人员的进出管理、待遇薪酬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切实解决征迁指挥部管理混乱、编外聘用人员进出无规可依等问题。同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征迁指挥部人员配置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其中三江口指挥部工作人员从原来的38名减少为25名。目前6个指挥部编外聘用人员已基本按核定数规范配备。

  3.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针对“有的领导插手项目工程,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工程、16条背街小巷工程项目等39个项目开展“回头看”,已核验资料39项,签订延长保修期协议4项,其他35项进行现场查验,经核查,暂未发现领导涉嫌利益输送问题。同时,对16条背街小巷工程项目实行质量再追踪,在原来1年质量保修期基础上,追加1年质量保障期(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已签订协议。区政府效能办对该项目负责人区建设局原市政科科长张新颖予以效能约谈。

  二是针对“吴山河改造工程造价超概”问题,全面核查吴山河改造项目问题,经查,该项目为仓山区201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在2014年春汛前解决该片区内涝问题,当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招标。该项目经竣工验收,建设实际与设计相符,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区政府已责令建设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延长保修期协议,在原来1年质量保修期基础上,追加1年质量保障期(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并已签订协议。区政府效能办对该项目负责人朱新峰予以效能约谈。同时,经查,该项目2013年10月立项批复总投资2334.11万元,其构成包括:工程费用1331.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9.95万元(含土地征用费、房屋拆迁费、留用地收储资金、杆线拆迁费等),基本预备费172.9万元。其中,立项中的1331.26万元的工程费用,市财审中心审定工程控制价为1545.51万元,最终结算审定金额为1352.37万元(未超市财审审定控制价);立项中的829.95万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实际投资1038.11万元,(超概部分在总投资未超规定比例的情况下从基本预备费中统筹列支);立项中的172.9万元基本预算费,主要为解决在建设过程中临时变更或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费用。以上三项合计,项目实际投资为2390.48万元(含工程结算审定金额1352.37万元和工程征迁等其他费用1038.11万元),与立项总投资2334.11万元相比,超概算56.37万元,比例为2.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未超总投10%可以按实结算。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工程造价控制和项目审计监管,有效防止随意超概问题。

  三是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失职渎职”问题,区政府效能办立即开展问责追责,对垃圾转运站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区市容局副局长陈强以及施工单位原区建设开发公司、仓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连铨予以诫勉教育;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区统建办党组成员余德军予以通报批评。目前,巡视组点出的8个垃圾转运站,已建成投用4座,并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验收质量鉴定为合格;在建4座垃圾转运站主体工程经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质量鉴定,其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均为Bsu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单元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su、Bsu、Csu、Dsu,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为基本完好)。同时,由区建设局和区市容局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的工程质量监管,督促加快建设速度,其中1座将于7月30日前全面竣工,剩余3座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今后,我区将通过业主单位在项目主体建设中规划配套环卫设施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站建设。

  四是严格规范招投标机制。从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入手,健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管理、投资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意见》(仓政办〔2016〕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仓山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仓政办〔2016〕105号),进一步规范完善招投标机制,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同时,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提出审批申请,并依据批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全面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职责明晰、程序严密、透明高效。区财政局细化工程资金申报材料要件审核,完善审核流程,健全经费审核内控制度。区审计局明确工程建设审计要求,项目审核结果超出立项金额10%,将拒出审核报告。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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