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自贸区51项法规 厦门外商迎来新机遇
【解读】
简政放权:
审批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在外商投资备案制方面,调整的范围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主要内容是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如今直接将权限下放至四个自贸试验区,改为备案管理,让更多资本更顺畅地走进自贸试验区。
产业更活:
涉及航空、海运等
厦门重点培育产业
《目录》还涉及航空维修、海运、汽车等多个厦门市重点培育产业,对一些原来在负面清单规定之外的外商投资限制措施也进行了调整。
例如,在航空领域,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这将对我市正在着力打造的“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航运方面,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这将对我市推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带来重大利好。
服务业更开放:
允许外商设立
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此外,在服务业方面的不少调整也让很多人浮想联翩。例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外国投资者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规定,调整为“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本省市提供服务”。
旅游业方面开放,也给落户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的福建省首家台资合资旅行社——雄狮国际旅行社打开了新局面。据介绍,以前根据规定,雄狮只能经营福建居民的赴台旅游业务,如今根据新政策,“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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