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灾区全面恢复供电
供水
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地区,要在尽快恢复供水的基础上,于6个月内修复重建供水系统。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饮水需求。
农田
修复保护含三大重点
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提出,灾毁耕地具备复耕复垦条件的,均须实施修复保护,并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
根据方案,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水利
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
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月25日前保障农村临时供水,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8月底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农田灌排工程,7月25日抢通临时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根据方案,今后,水利设施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其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全面消除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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