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建设和发展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丰富和发展起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在讨论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当时,人们提出了“首钢经验”。这是指:首都钢铁公司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效益提高了,利润增长了;而从性质上看,企业依然是国有的,所以无论从大方向上考察,还是从企业管理方面分析,承包经营责任制都具有很大可行性。于是从1987年起,国务院决定在一些省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试验。稍后,逐步形成了全国性的“承包热”。
然而,不同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济学家从这一制度实行情况的调研中,得出了国有企业不宜采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论断。主要理由是:第一,承包经营责任制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产权清晰这一根本性问题。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之下,产权依旧是模糊的,这无益于国有企业的实质性改革。第二,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侧重于短期行为,如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企业行为趋于短期化,拼设备,拼消耗,结果受损害的是国有资产。第三,承包经营责任制使企业的国有财产主管者同承包者在承包费高低上不停讨价还价、争吵不已,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操心?第四,首都钢铁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下实行的,其他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如果得不到类似的国家税收优惠,能取得同样的效果吗?不可能。
经过有关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讨论和质疑,特别是经过实践的检验,20世纪90年代之后,“承包热”冷却下来,国有企业改革转到股份制改革道路上来。股份制企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可以是上市公司,但一个共同特征是:产权清晰。这样就可以按照国有企业所属行业不同,分别制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方案。
整个20世纪90年代,股份制改革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股份制企业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多少不采取统一标准,根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定。这样改制的企业,可以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另一类是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后,需要国家控股;至于国家控股多少,也要依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定。
20世纪90年代的股份制改革是一件大事。它的主要意义不在于开辟了向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当然,融资也是重要的),而是切实转换企业运行机制。为此,必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和任期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任务。但只要改革方向对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就有希望。再进一步看,由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处于市场既不完善而又缺乏真正市场主体的状态,所以改革应当以产权改革为主线,而企业股份制改革则是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的最佳途径。以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国有企业改革理论逐步丰富和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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