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致幻绑架多人 劫车后在公共场所连续冲撞
2016-06-27 08:18:40 来源:福州晚报
案例二
吸毒后致幻犯罪
要负完全刑事责任
案例二:被告人林某某,男,1989年出生。2013年10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林某某与他人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2时许,林某某因吸毒产生幻觉,后绑架多人作为人质并致一人轻伤,以暴力威胁或以挟持人质的方式劫取他人车辆并无证驾车在公共场所随意冲撞,造成多部车辆损坏,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23151元,抢得车辆价值人民币102972元。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对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告人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绑架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宣判后,林某某服判未上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省高院刑庭法官表示,近年来,我省因吸毒而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频发,已成为危害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本案被告人林某某因吸食冰毒而导致行为失控,继而持刀实施抢劫、绑架,又在吸食毒品且无证的状态下驾驶劫取车辆并高速行驶、随意冲撞威胁公共安全,后又劫持人质与警方对峙,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危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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