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成传销窝点 房东要收房遭“二房东”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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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将房子提供给人卖淫,房东有权提前终止租约吗?此前,厦门中院还受理了一起这样的租赁合同纠纷,房东郑先生将租户告上法庭,要求提前解约。
几年前,菲菲(化名)向房东承租了金尚路的两处房产,开起了旅馆。当时合同约定,租期15年半。承租后,菲菲也依约支付了1.5万元押金。
但是,房东没有想到,菲菲竟然将房屋提供给失足女使用,还招揽嫖客上门。旅馆开业不久后,民警就在旅馆内查获一起房客嫖娼行为,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发后,房东郑先生听说自己的房屋竟被用做卖淫场所后,一怒之下将租房人菲菲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菲菲在租赁场所内从事非法活动,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终止租赁关系,菲菲返还房屋,并支付1.5万元违约金。
经审理,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终止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并要求菲菲“及时返还房产”。另外,菲菲交给房东的1.5万元押金也讨不回来了,抵作违约赔偿金。
专家说法:三问违法租房租客违法,能不能解约?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认为,租客租房用于违法用途,房东有权解约。因为,首先,租客租房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违反租房合同约定,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其次租房用于违法用途,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房东解除合同于法有据。违法租房出事,谁来担责?
黄健雄认为,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了登记、检查、备案,即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或劝阻、举报等,那么出租房因违法用途除了责任事故,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
但是,如果房东对承租人身份证件、个人基本信息、租房后房屋使用等情况不管不问,不检查、不登记,也不去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或者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以及明知承租人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而放任不管,那么房东和承租人各自都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房东和承租人共同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活动,那么房东和承租人就要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情况,房东有权解约?
黄健雄认为,首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其次,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付臻/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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