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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成传销窝点 房东要收房遭“二房东”拒绝

2016-06-26 11:49:03  来源:海峡导报
  

  二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要赔装修费

  在法庭上,赵先生出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老刘不得把房产擅自挪作他用,不允许在该房子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赵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老刘在7日之内退还房产并没收1500元保证金。

  同时,赵先生还提交了当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传销案件的相关证据。赵先生认为,老刘违法使用房子,他依约要求老刘解除合同,并返还母亲支付的那2万元。

  老刘反驳说,房子租下来后,他花钱装修了。而且他已经和赵先生的母亲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处理完解除《合同》的事宜,赵先生不能把2万元钱再要回去。

  近日,海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老刘作为承租人,理应合法合理使用房产,但其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判决支持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老刘向赵先生返还2万元。

  一审判决后,老刘不服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厦门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非法使用租房房东有权解约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赵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老刘将房产转租他人,而他人在此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但是,承租人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判决支持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

  另外,法官还说,老刘主张已收的2万元为补偿装修费用的损失,与《收条》上所写的“提前解除租赁违约金”不一致,证据不足,不予采信。赵先生在本案中不存在违约事实,而老刘作为违约方无权向守约方要求任何违约金。赵先生要求返还2万元,理由充分。因此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让老刘返还2万元给赵先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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