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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启用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打造"一小时"服务圈

2016-05-09 14:17:31  来源:厦门日报
  

  保障服务

  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多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重视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多措并举提高办案质量,力争每一位受援人都能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4年制定了《厦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须知》,细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流程,明确了各中心审批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细化了办理流程,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

  同时,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日常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及时了解援助律师的办案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受援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援助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及时收集当事人反馈的问题;通过走访案件承办单位,了解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

  通过公开化建设,引入社会监督。通过大厅滚动显示屏及时公开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情况,加强社会群众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

  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每年一度的法律援助律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律师调整出援助律师资源库,更好地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的服务质量。

  下一步,中心还将建立标准化的质量考评体系,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温馨提醒】

  法律援助

  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指派免费律师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以及公证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

  哪些案件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市法律援助援助范围包括: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获取法律援助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咨询不设案件范围和经济困难门槛,只要有需要的市民,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都可以获得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如果需要获得免费的援助律师,只要家庭经济困难,案件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并且在厦门市审理或者处理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援助律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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