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搬石块遇车辆溜坡被碾死 保险拒赔站不住脚
2016-05-04 09:57:25 来源:福州晚报
法官说法:
保险免责条款 因实际情况而定
福州市中院民庭的有关法官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作为合同提供方的保险公司应当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双方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履行说明义务有争议时,保险公司作为负有说明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针对复杂多样的事故实际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付责任,除了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外,还要从事故原因能否构成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加以判断。《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是指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对于多个原因相继发生造成的损失,应当按其发生的时间顺序,分析发生的多个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官同时建议,为减少纷争,保险人应当注意:签订保险合同时,将免责条款内容约定加以明确,最好以字体加粗等形式区别于其他条款,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醒。投保单可就投保人确认已知晓免责条款的“投保声明”,单独设置投保人签名确认一栏;严格规范投保程序。投保人应当注意:提高投保意识,充分注意免责条款内容,主动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具体说明,了解情况后再签名确认,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