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婚外恋同居生子 因孩子抚养权闹上法庭
因抚养权闹上法庭
2015年9月,小辉在县城入学后,小美在外开店做生意,渐渐地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小东认为孩子户口应该迁到他的名下,因他是城区户口,孩子可以上好的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且他居住的社区即将有大片集体土地被征用,按照人头可分配大量的财产。小东多次和小美协商孩子迁户口的问题,并答应让她继续抚育,可是小美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小东将小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小辉的亲生父子关系并由其抚养。
11月24日,上杭法院召集第一次开庭,双方皆到庭。首先,小东出示了共同租房的证明、学籍卡、转学证明和三人出游照片等证据,证明与小美的同居关系。但小美却一直以“我和小东只是普通朋友,没有同居”来否认。
“你不承认没关系,我们可以去做亲子鉴定。”小东不知道为什么小美会否认他们同居的事实,但他对小辉是其儿子的事实百分百确定,也不介意再做一次亲子鉴定。
“我孩子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做亲子鉴定。”小美在法庭上断然拒绝,但语气似乎并没什么底气。法官问她有什么意见时,她只是涨红着脸不断重复着“孩子是我的,我不同意。”
“别嘴硬了,为孩子想想,孩子跟了我,可以在城里受更好的教育,而且我准备给孩子买房子,我老婆也同意照顾小辉,跟你生活他都没有受到什么照顾,你在外忙着做生意也没精力好好抚养他。”小东试图缓和一下紧张的气氛,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劝服小美,但小美一口咬定孩子与小东无关。
法庭调解出现转机
第一次开庭后,承办法官又两次召集双方调解。根据家事审判经验,承办法官大体能确定孩子应该是小东与小美的同居生子,至于小美为何一直矢口否认,可能在于一个母亲对于孩子的天然保护欲和占有欲,不想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为打开突破口,首先得确定他们的亲子关系。法官认真向小美解释,依据法律,如果当事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综合审查证据后可以推定亲子关系的成立。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小美沉默不语,不再坚持,只是说再考虑考虑。
12月17日,法庭再次召集开庭。庭前,法官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这时,经过思想斗争的小美终于松口愿意调解,承认孩子小辉是小东的儿子,但对于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有些犹豫。
最后,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给小美分析说理。“好,我同意孩子由他抚养。”最终,小美还是同意了。这起同居生子抚养权案画上了句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确认孩子小辉与小东具有亲子关系,孩子由小东抚养,小美无需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该案最后认定中,孩子的抚养权并不以小东和小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为基础,而是以是否与孩子具有亲子关系为准则。同时,按照双方的家庭综合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最终确认抚养权的归属。
尽管法庭最终通过调解,将孩子交给了小东来抚养,但等他长大了,或者等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之后,又将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在道德与法律框架的范畴之间,每一个产生婚外情的人是不是能三思而后行呢?(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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