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中招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仅个别地方微调
第二批:
一般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230分以上(含23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未招满额的学校,投档线最低可降到200分。如招生院校已事先公布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230分),则在学校公布的录取线上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综合素质评定和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168分以上(含168分)择优录取;生源未招满额的学校,如招生院校未事先设定最低录取线,投档线最低可降到138分。
第三批:
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育、艺术专业需专业考试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照顾政策:
照顾加分不能累加
根据规定,中考照顾加分的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七年级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两种情况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一种情况享受加2分照顾: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四种情况享受加3分照顾: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跑、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两种情况享受加5分照顾:2014年9月3日前,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其他照顾: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军人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中招优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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