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青海模式”:让老百姓看得起病
青海模式 “四道防线”让老百姓敢于看病
在探索大病保险方面,青海省可以说是“起步早、起点高、创新足”。
2012年初,针对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实际,青海省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在起始阶段,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从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中按人均3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资金,对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1类重特大疾病,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20万元,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同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青海省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人均50元标准统筹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不额外增加参保群众负担,并覆盖所有大病。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对城乡居民住院个人自负合理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按80%予以二次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同时,为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相配套,2013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人均筹资60元,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7000元以上的,按85%予以报销。同时,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等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由民政部门按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兑现。
以家住大通县桥头镇的低保户患者李宝旺(化名)为例,今年2月的一次上消化道出血让他住院一周,就诊总费用达1.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了6800余元,大病保险报销了500元,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又报销了5300元,实际自负1400余元。
“如果说基本医保是第一道防线,那么大病保险就是第二道防线,民政救助就是第三道防线,让老百姓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而看不起病。甚至,在此之外,我们还有第四道防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让那些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不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丧失救治机会。”郭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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