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店面 债主告状交易被撤
2016-04-06 09:34:34 来源:福州晚报
律师提醒:成交价过低是判断买家恶意的一大标准
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孟祥主任律师解释说:我国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详见《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另外,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实践中,很多买房者都很关心,如果不知道卖房者欠了很多钱,买了他们的房子,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孟律师认为:善意是买家购买房产并获得法律保护的关键。判断买家的善意应注意:
1.买家应当以合理的市场交易价受让房产;2.双方在房屋交易中不存在虚假交易行为。如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则买家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善意第三人,其购买房产并依法过户至买家名下即受法律保护。
孟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购房者:买房前一定要提前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况,核查交易的房产有没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详细检查房产证有否被抵押登记、产权人状况等信息。注意卖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和交易过程是否符合房产交易的法律规定,同时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不要被出卖方的不符合市场行情的低价误导、吸引而落入卖家陷阱,无端卷入民事诉讼纠纷之中。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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