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按下“快进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述评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制度严起来,法治实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给百姓带来的一个直观感受是“于无声处听惊雷”。
政府立法专业精细,为善治打下坚实基础。
登录四川省政府网站,一个关于2016年政府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的浮动窗口闪现出来。“我们公布了所有拟纳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并对立法项目拟解决的问题、拟作出的规定作了说明。公众可从中投票选择自认为应纳入计划的项目。”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说。
在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今天,经济社会对立法有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有了新期盼,社会各界已经从对“有没有”的关心,上升到对“好不好”的关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精细立法带来了法治权威的树立,“红头文件”再也不能满天飞。曾几何时,“黑头”不如“红头”好使,“红头”不如“口头”管用。如今,北京、江苏、四川等地严把制度“关口”,坚持“逢文必审”,依法遏制了“法外设权”等乱象的发生。
依法用权是根本,权力监督是保障。伴随着政府立法的精细化和法律制度作用的彰显,“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
“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曾一石激起千层浪。政府服务中现实存在的信息封闭、壁垒森严的不合理现象,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为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国务院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普通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减免证明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今,透明阳光的政务公开,老百姓看得见更信得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赶上“互联网+”的浪潮,建立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微信公号、接受群众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证。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民告官”不再难,权力不再任性。去年5月4日,是全国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过去被人视为畏途的“民告官”,那天群众从递交材料到缴费立案,还不到10分钟。
“上访三年不如上诉一年。”去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量的井喷折射出法治在百姓心中地位的提升。
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反过来也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思维的强化。为破解“告官不见官”现象,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完善了程序,还出台了意见,规定了7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形,如今行政首长应诉率超过了60%。
去年以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更使“民告官”得到了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法治政府的基础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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